海南樂城:試點區允許的範圍,以及攜藥出區規則的內容

樂城是海南的一個指定區域,特許機構可在此使用已於境外核准、但尚未在中國完成全國註冊的特定藥品與器材。根據 2022 年的一項規定,這些機構的病人可攜帶合理數量的特定特許藥品離開該區域,供自身持續使用。實際範圍比聽起來更窄,且全程須透過主治機構進行。

含一則我們無法查證事項的說明
海南省三亞海岸線空拍圖2022攜藥出區規則
施行至今

1. 試點區實際上是什麼

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,是海南省內一個依循特殊安排運作的界定區域,這些安排在中國大陸其他地方並不適用。其核心特點在於對國家藥品與器材註冊制度的一項有限例外。

2026 年 3 月,由商務部牽頭的九部門發布了促進旅遊服務出口與入境消費的措施,重申了這項國家政策框架。該文件第十條規定:

商服貿發〔2026〕39 號第十條要點轉述(非公報原文逐字)

該條要求發揮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的示範作用;允許區內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、境外已上市而國內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批註冊的藥品(不含疫苗)與醫療器械;並允許區內醫療機構的患者攜帶合理數量的進口藥品出區自用。以上為要點轉述,公報原文請見下方「說明與資料來源」中的商務部連結。

光是這句話中,就有三項限制值得留意,且初讀時很容易被忽略:臨床急需國內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批註冊,以及由區內機構使用。疫苗被明確排除在外。

2. 「特許使用」在實務中的意義

常被譯為「特許」或「特別許可」藥品與器材的中文用語,指的是在此例外規定下獲准於區內使用的產品,而非已於全國市場完成註冊的產品。由此衍生出幾項後果。

  • 取得途徑是臨床性的,而非商業性的。途徑是:您成為區內某機構的病人,該機構的醫師判斷該產品適用於您的病情,使用則依該機構的安排進行。這裡沒有一個能直接向訪客販售產品的櫃檯。
  • 可用產品目錄具體且會變動。某一時點有哪些產品可供使用,取決於試點區的安排以及各機構已引進哪些產品。這不是一份您能提前一年規劃、穩定不變的清單。
  • 在其他地區的註冊狀態並未改變。一項可於樂城使用的產品,並不因此獲准在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使用,中國的這項安排也不影響其在您本國的法律地位。

最後這一點,對任何出行者而言都值得特別強調。某種特定藥品是否可以合法攜入您的本國,以及可攜帶的數量,由您本國的規定決定,而非由中國的規定決定。這是您應在出行前,而非出行後,向本國主管機關確認的問題。

3. 攜藥離開試點區

這是最受關注、也是最常被誤解的一項規定。

海南省藥品監管部門於 2020 年發布了一項暫行辦法,允許病人在出院時攜帶少量臨床急需的進口藥品離開試點區。該首個版本僅涵蓋口服劑型。2022 年 8 月,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替代辦法,《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出區使用管理辦法》,其中作出了兩項實質性變更。

2020 年暫行辦法2022 年辦法(現行依據)
劑型僅限口服口服、外用及皮下注射
監管方式事前審批備案制
數量少量,僅限病人自用合理數量,僅限病人自用
適用對象區內醫療機構的病人。不適用於訪客,也不適用於第三方

請留意沒有改變的部分:兩個版本都將此限於病人自用。官方對 2022 年辦法的說明指出,其目的在於兼顧醫療安全與真實需求,並特別防止特許藥品被批量購買、轉售或贈與他人。

這項限制為何與您切身相關

「僅限自用」並非裝飾性的措辭,而是整套安排的邊界。為他人取得藥品、代他人攜帶,或任何形式的轉交,都落在這個邊界之外。

如果有中介提出願意為您代為取得、收取、攜帶或郵寄這些藥品,那就是在提議於這條邊界之外運作。我們不會這麼做,也建議您把任何此類提議視為停止對話的理由。

4. 我們無法查證的事項

我們認為,告訴您我們掌握的資訊止於何處,比呈現一份語氣自信、卻在細節處含糊帶過的說明更有用。以上內容均取自政策原文與官方摘要。以下事項,我們無法透過一手來源加以確認,若未直接查證,請勿依此規劃。

事項狀態
確切的備案流程:需要哪些表格、由誰提交、耗時多久未經查證。該辦法採備案制,但我們未能從完整條文中確認實際操作步驟
「合理數量」在實務中如何認定未經查證。中國業界媒體曾報導,2025 年細則調整後,病人最多可攜帶三個月用量,之後須返回複診。我們未能就辦法本身核實此點。請視為未經確認的資訊
病人的後續追蹤與可溯源義務部分查證。相關報導提及有一套溯源平台,病人須定期上傳用藥紀錄。我們未能查證其細節
目前具體有哪些產品可供使用未經查證,且會變動。只有機構本身能就您的個案告知此事
非本地居民的外籍病人是否適用不同規定未經查證。值得直接詢問

5. 四項不屬於此範圍的事

  1. 不是藥局,也不是購買管道。您無法前往海南直接購買一項未註冊的藥品。取得途徑取決於已將您收治為病人的機構所作的臨床決策。
  2. 不是繞開您本國規定的途徑。某藥品能否合法進入您的國家,以及可攜帶的數量,是您本國的問題。中國的這項安排對此毫無涉及。
  3. 不保證某項特定產品一定可取得。可用產品目錄具體、依機構而異,且可能變動。
  4. 不是任何機構能為您代辦的事。任何提出願意為您取得或攜帶這些藥品的中介,所提議的都超出了現行規定的範圍,也超出了我們所會做的事。

6. 該向機構詢問什麼

如果您的情況確實指向這個方向,以下是值得在規劃任何行程之前,以書面方式直接向區內機構提出的問題。

  • 貴機構目前是否有該特定產品,且需符合什麼條件?
  • 我需要符合哪些臨床標準,貴機構首先需要查看哪些病歷資料?
  • 若出院後治療仍需持續,該產品是否屬於可攜帶出區的劑型範圍?
  • 備案流程為何、涉及的數量為何,以及事後我需要做些什麼,複診、上報、可溯源紀錄?
  • 總費用為何,如何計費?
  • 貴機構是否有服務非本地居民外籍病人的經驗,此情況下是否有任何不同之處?

另外,在以上任何事項之前:請先向您本國的藥品監管機構或海關詢問,該產品是否可合法攜入,以及可攜帶的數量。這是最可能改變答案的問題,卻也是最常被留到最後才問的問題。

本指南不涵蓋的內容

  • 任何特定藥品是否適合您。這屬於已審閱您病歷的合格醫師所作的臨床判斷。
  • 目前可用產品的目錄,其會變動且因機構而異。
  • 您本國的進口規定,由您本國主管機關訂定。
  • 醫療器材,其適用相關但各自獨立的安排。
  • 費用,由各機構自行訂定。

注釋與來源

第 1 節所引政策原文為《關於促進旅遊服務出口和擴大入境消費的政策措施》(商服貿發〔2026〕39 號)第十條,由商務部會同其他八個部門於 2026 年 3 月 16 日發布,已公布原文。譯文為本站自譯。

第 3 節所述的 2022 年辦法為《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出區使用管理辦法》,由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 2022 年 8 月發布,取代 2020 年的暫行辦法。摘要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2 年 8 月 22 日發布的內容,其中記載了劑型擴展至口服、外用及皮下注射、由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,以及防止特許藥品被批量購買、轉售與轉交的目的。

第 4 節列為未經查證的事項,取自中國業界媒體與法律評論,而非一手監管文本,我們刻意如此標註。本頁如有更新,頁首日期將隨之變更。

把我們不知道的問題問我們

第 4 節誠實地標示出我們能確認的邊界。如果您的問題正落在那個範圍內,請直接告訴我們,我們會告訴您該向誰求證,而不會代您猜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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